2007/03/06

橫禍


家母今天早上(3月6日)在出外張羅早餐的時候遇到了車禍意外......
人很幸運的是平安無事啦,但財產的損失還蠻嚴重的。
整個事情是家母在路口等紅燈的時候停在路口,後方有位女性計程車司機可能是欲闖紅燈或是需要右轉,
而在一時不查的情況下就撞到了靜止狀態下狐媽媽所騎乘的機車,從後方直接撞擊。
(這也就是人沒事反而車受損嚴重的原因......。)
那位司機小姐其實也蠻負責任的,至少肯負起賠償責任(雖然這是最基本要做的|||)

不過其實人平安就好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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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在下就來嘮叨提醒一下關於車輛安全的兩三事......。

1.平時出門時汽機車一定要帶粉筆或噴漆、以及有照相功能的手機、筆電(?|||)之類

2.遇到事故時的處理:
a.若有人受傷時以急救為第一優先(重要 = =+

b.沒人受傷或是處理完之後,第一件事是照相、用粉筆畫下車輪外圍。
如果是機車不會畫的話可以畫出倒下的位置。

c.一切都完成、檢查、確定一切雙方都無異議後把車移到路旁
雖然比較可能事後會有爭議,然而以目前交通法規車禍未移車的話是觸犯「妨礙交通」罪名的,會被處以1800元的紅單一張(雙方都會有)
但如果車輛損壞到無法移走則不會受罰。

d.如果現場有任何人報案,到警察局或警察來處理前雙方絕對不可以離開現場。
如果把對方送去醫院或只確認別人沒事,一下這樣就留電話走人;對方想存心害你的話可以控告你肇事逃逸並要求賠償──即使是在肇事者可能是對方的情況下。
如果再加上沒有拍照及畫線存證的話,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幾乎一定會敗訴......
屆時可能對方開幾百萬賠償你都要照單全收了,這是法律荒謬的一點但也需要注意。

以上,祝大家以後永遠都不會用到喔(但一定要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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