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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

赤松健さん流「TPP対策」

算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而且,非常諷刺的是,我是在糟糕島看到這篇新聞的......0A0
正規傳統新聞管道永遠都看不到相關的消息啊。


TPP──它是個貿易自由化協議;它的涵蓋領域很多
然而裡面一部分條文藏有多年前惡名昭彰各大網站起來抗議的SOPA類似的經濟協議──
目前日本處境似乎比臺灣還要危險,已經處於預備加入的態勢
裡面有很多要求比美國自己的著作權法案都要嚴厲,而且是用貿易合作來包裝這些條文的


What Is Wrong With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淺談TPP協約對於日本同人誌市場的衝擊 | 台灣創用CC計畫


不過由於這方面爭議過大,所以就不多說什麼了,由各位自行去查閱相關資料吧@ @
敝人的本意也並非於此,很對不起,我也沒有在網路談論政治的意願。
 .


.


......日本那裡的Creative Commons,其實本來似乎並不興盛OTL
那邊的法律知識發達,創作者大家都是習於自己撰寫相關條文讓引用的使用者去遵守的
例如我開放你使用,但不能使用在哪裡或自作宣言之類的,這樣子白紙黑字寫明白
但TPP來臨後著作權法會變成非告訴乃論罪刑,這樣的簡單條文都會變成無效的宣告
所以對於想放出作品權利給他人使用的人而言


於是日本有這方面需求的人,他們選擇開始重新回頭往Creative Commons求助。


赤松健老師提出建議「TPP下保護二次創作與同人誌的方法」 | aniarc news 動漫新聞


赤松健さん流「TPP対策」・2次創作向け新ライセンス提案、次回作は「エロ同人・アニメ化フリー」に? - ITmedia ニュース


「警察の萎縮効果狙う」 赤松健さん、2次創作同人守るための「黙認」ライセンス提案


不過這裡可以看到他們在面對這挑戰時,
對於解釋Creative Commons條文的、從來未有的新切入角度
這是我們所要必須一起思考看看的吧?


2011/07/24

[轉]關於近來的CC授權動態!

Google Plus可以整理並查看被別人加Plus的文章,這個設施是非常方便的
也重新開始關注了一些以前因為時間而沒有辦法很常去自己尋找的資料......
或許我們的熱情已經暫時因為忙碌而被忘記了,不過,CC的威力這時候才正開始發揮好戲正上場呢!>W</
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慢慢茁壯著,然後逐漸開始發光發熱起來0w0

比利時與以色列法院均出現首次創用CC授權相關之法院判決

那麼多年了,隨著使用者越來越多,也開始有著這種令人振奮的案例出現了QwQ
CC授權除了PD以外還是有保留一部分著作權的喔!
當然,這一點大家在使用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就是了,尤其是關於BY(姓名標示)這一點最基本但很重要的禮貌......

Creative Commons 在俄國的發展



Recruits leaving for the front during mobilization, Moscow. by RIA Novosti archive, image #662733 / Anatoliy Garanin / CC BY-SA 3.0
引用自Creative Commons Taiwan官方網站部落閣

和美國一樣,著作權屬於國有的著作物是屬於公共領域的,不過俄國在這裡選用了CC作為他們的發布方式。

俄國關於CC的引入其實已經遲了點,不過這個偏左的文化底下、或許會有著更大發展CC的潛力呢!>W<
由於法令的問題,因此俄國要引進CC的話會比較麻煩了點,
不過幸好總統大人是抱持支持的態度,因此一切都才能夠順利的推行啦0w0......

好玩的是據稱總統大人似乎就是第一個使用CC俄國授權的俄國人就是了,雖然這話不知道是真是假XD(爆
而且不知道聖帝大人普京在這方面是怎麼想的.......XDDD

2009/03/20

臺灣開放創用CC讓狐百思不解的謎XD|||

按我XDDD


其實兩種看法都是對的,但狐覺得這似乎已經和創立宗旨互相違駁了......Orz|||

嘛,反正一件事情常常會有兩面,就看你怎麼看嘛。>w<


笨笨狐的看待角度是這個樣子的。

如果有謬誤的地方,還請指正笨笨狐一下喔,狐會很感激您的。


2008/08/10

文化創意被誰綁架了?Part.1


Photobucket




基本上看到這本書之後,

隨即發現自己的思想竟然比勞倫絲‧雷席格先生的思想還要偏激......。


這次來說的是「誰綁架了文化創意?」一書的讀後心得這樣。


其實雷席格先生不是為了資訊的開放化而反,更不是像狐之前一樣
有點左派的為了更開放而反XD|||

他提示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問題,然而現在人卻鮮少之知悉的

著作權被大企業所惡性壟斷的情形。

早在智慧財產權誕生的時候就因為保持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防止壟斷而設立了有效的年限,

在年限一過就可以使還有商業價值的作品進入自由市場機制運作,

也能夠確保已絕版失去商業價值,而且難以找到的作品可以有方式取得。


然而現代巨大的出版企業每當著作財產權快要過期的時候,就會利用選舉,

大量的以資金贊助支持延長智慧財產權的政治人物,來修法拉長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期間......

而這卻是完全沒有力量能夠制衡的,導致著作財產權的天平一直不斷的往企業那方擺動;

這些人掌權的結果就是企業可以越來越控制智慧財產權法,

結果就是著作財產權的走向極端的守舊化......

出版商連單純只找尋區域網路檔案並指出檔案所在位置的搜尋引擎都可以控告,

軟體企業用錢的手段迫使一場小小的開放原始碼座談會被迫停辦

也可以叫一個未滿18歲的兒童處以千萬新台幣鉅款的賠償,即使一片合法CD只值三四百元

更可以把一個繪圖新人畢生所有畫出來、寫出來的作品著作權都買走,如同賣身契般的荒謬

而觸法處分雖是應該,但是在力道上卻離譜的恐怖,然而這也僅為這種黑暗兵法下問題的冰山一角而已。

在立法上也是越來越偏向守舊的路走,犧牲了社會大眾的自由權利

只為了要保護他們自己的市場不被這些新的競爭者吃掉......|||

像是一個血腥的案例,就是網路廣播的著作權被限制住,
這讓傳統的廣播業者能夠不受到網路廣播的威脅

因為現行法律下網路廣播公司不可能買的起他們所要合法撥出的音樂的
(相較之下傳統廣播引用歌曲的著作權方面就很開放......)

如此的不平等令人心寒,然而這卻是你我平常所看不見的常態。


這種操控政府的運作模式相當令人擔心。

而且如果有錢有勢的大企業有心人士改天操動的不是著作權法,

而是操縱刑法、金融法之類更重要的法律時,那一切就真的不好玩了......

但是至今卻還沒有人去思考過怎麼阻止這種「合法」的越權行為。



2008/04/02

開放創用的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嗯,之前在糟糕島看到有網友提醒笨笨狐說開放創用的NC屬性對自由軟體觀念而言不使用會比較好.......
所以去查了一些資料吧,找到了些關於版權上Copyleft和開放創用之間的異別和相同之處XD
狐後來有找到這裡,解釋真的是相當詳盡......

>> Copyleft 與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在部落格寫作上的適用性,兼論 Creative Commons 與 Copyleft 的相容性

原出處:石頭閒語

相對於完全沒有限制的public domain(公有領域作品),
Copyleft還是有他的使用限制,
例如像是
開放創用的ShareAlike屬性一樣的延伸著作物限制吧!

至於.....為什麼會有網友這樣提醒笨笨狐呢?

因為如果再加入NC(NonCommercial,非商業性)的話,
那麼
開放創用條文的自由度會變的比Copyleft都還要低。
雖然笨笨狐自身是覺得從文化上,在臺灣NC還是會有需求性的啦......@ @|||
然而相對之下,如果能商業化使用的話該商業化作品也該使用開放創用授權,其實未必不好
一方面如果
出資者真的敢用的話會對推廣上會有很大的助益,對作品的曝光性也比較好
另一方面,也就因為成品將不是商業出資者所轉有,所以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商業化的問題
因為這對出資者而言風險太大了XD......
不過有些地方還是需要注意啦,像是狐還是蠻擔心被拿去廣告之類宣傳上的使用
(還是有點小私心......>/////<)
雖然基本上以本站的環境而言幾乎不可能XD,但還是會力求謹慎一些。

在目前的開放創用頁面也多了一個標章喔,如果完全符合自由
就會多出一個"Approved for Free Culture Works"的標章。
從這小地方看,也代表了
開放創用也開始和其他的授權條款開始注重相容性了,
而且進一步的推廣更自由的條款......
不過呀~要如何使用其實還是要看使用者的自由了啦!
雖然漸漸有走向
Copyleft的趨勢,但是其實在開放之際、彈性還是依然存在的。

只是笨笨狐要改的話,可能要等下次有機會開網頁設計軟體的時候了......XD

2008/01/10

ACIA:資訊時代之亞洲與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







2008年的1/19&1/20,今年的開放創用研討會......。
很對不起......有人能去幫笨笨狐抄重點嗎?囧
雖然很想去,但是看目前的情形可能機率不大@ @|||
因為地址是在臺北的中央研究院裡面那裡.....。感覺好遠喔Q口Q|||
就算有機會去,笨笨狐也不知道自己到不到的了那裡......。

http://acia2008.creativecommons.org.tw/

不過話說回來,拜託別人好像也很沒禮貌 囧
那就看自己的造化了XD

2007/07/10

Creative Commons 介紹 (Movie)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本文以上所有內容都是由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所有喔!
不過依照開放創用的規定是可以轉貼推廣的。
(結尾版權宣告亦有公開標明授權可以合法轉貼......。)

原文的位址:卡通:創用CC介紹

不過不知道Xuite這樣一貼會不會發脾氣呢XD



汝Lag了......(爆

不過這篇影片很棒呢,就推廣的角度而言>w<
很簡顯易懂的把所有開放創用的精神都大略的介紹了一下。不是什麼都需要嚴肅的呀XD
很輕鬆的把所有的一切給帶了過去......
而且,狐其實很支持那種分享的觀念喔。
開放創用應該是用來自由開放出來給大家無償使用的一種解開枷鎖的鑰匙,
而不是保護自己作品的一副鎖呢!
而這篇很可愛的影片把笨笨狐所想的這種精神給完全表現了出來。

由於
Creative Commons是為了音樂而生,所以這篇也是以音樂的介紹為主
不過也提到了,其實其他任何作品也是授權的範圍內喔!
像是笨笨狐自己的網站和這裡,所有笨笨狐自己畫的圖片以及網站的編排、架構
目前狐都是採用開放創用開放來授權的。
而且以圖像作品來授權的人也越來越多了呢......。

總之大推廣~!>w<

2007/01/30

為CC找尋下一步......


Photobucket -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小安潔天使......

為什麼笨笨狐明明故意一個字都沒提到,
卻還是被yolin小月認出來了XD
真是好厲害呀......(炸),當看到回覆時笨笨狐也有點小嚇到Orz

本來是預想回覆時再告訴大家的......(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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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笨笨狐真的好久沒有寫這一項了.....(爆

首先來說一件無關的事情。
笨笨狐很喜歡吃素食(謎|||),有時會和狐媽媽一同去素食餐廳吃飯。

(先在這裡說,在下喜歡吃素不是基於宗教或是人道因素......
單純僅是因為喜歡豆類製品而已。)

而在臺灣的素食餐廳,和寺廟一樣店門口多半都會有著相當多的宗教書籍
無論是什麼宗教......都是總可以看到那是一種開放版權的出版物吧
雖然他的版權宣告較CC原始......

......個人當時就奇想到將CC推廣到宗教界的可能性?
宗教文獻是開放的,介於沒有版權以及CC姓名標示之間的模糊地帶
(雖然著作者是完全希望成品能夠自由散佈的,
然而至少不要弄錯那一句話是那位大師說的呀!
而且,國內有將書籍捐贈者名單或是志工成員印在書上的習慣......)


另外還有一個方面......
部落格、網站、論壇。
大家都在推廣CC方面置上了自己的心力,在自己的論壇開始放上了相關功能
使每個人只要懶懶幾個按鍵(XD?)就可以使用並捐贈自身的著作物。

使用率相當令大家樂見啦。

......但是,心態呢?

雖然不是不好,但是......
看過了很多人,為自己的作品援用CC不是為了捐贈,
反而是為了要保護自己的作品。
身邊幾位好朋友是這樣......在css Zen Garden一書中提到與本書同名的該網站也是。
早期世界頂尖的設計師也是為了此理由而援用CC,
不過他們並沒有同意予許使用者沿用圖片(圖片是Copyright.)
而且當看到有人沿用他們的作品時,他們會像一般Copyright一樣寄信通知希望使用者能夠更改。

雖然這也是正當使用的一種方式......

但......這令笨笨狐在下其實蠻困惑的......。

作品一沿用CC發布出去,笨笨狐的心態是當作潑出去的水
(好像以前人家說在嫁小女兒喔......爆)
所以當火狐月時有人發出了狐的延伸著作物,狐也是當做整幅是別人的作品看待了......


2006/09/22

CC 3.0 Version草案討論


收到了一封Email,是之前在自由軟體鑄造場(OSSF)訂閱的開放創用專案。
會有新信來就是代表新的計畫要開始了:

開放創用法律條文,CC3.0版本的草案已經開始。
雖然笨笨狐自身對法律不甚了解,可能會有一些謬誤,還請見諒
真正正確的本文請至開放創用官方網站查詢。
不過還是請各位注意以下的改變處:


  1. 被授權人創作衍生著作的條件
    在不包含禁止改作的條文中,是准許他人修改的;不過目前增加了一個限制,即為延伸作品的製作者必須要盡到標明此作品已被修改的義務。

    笨笨狐的疑問是.......有沒有條文可以讓捐贈者選擇否決掉此項條文?
    雖然這是一種保護,可是相對之下對使用者而言變成一種限制......。


  2. 平行授權(parallel distribution),這就很難解釋了(!)
    此條文在電子報中亦提及和Debian社群方面亦就似乎有些分歧......。
    在條文中加入平行授權,似乎原意是需要將原作品的延伸著作作者可以加入保護範圍;文中提及延伸作品之作者、以及合法接受CC規範的使用者的權益,同時亦著名表示延伸著者一但權力遭受侵犯,將仍然准許提出法律行動以保護自身;同時原作者亦不准許使用任何科技以限制合法使用CC授權的延伸著作者行使他所應有的權力。

其他還有很多項,不過笨笨狐所看到的是這二項。
請注意,以上全文正確性可能仍然不夠......。
目前原文版正在開放討論,檢討本文的可行性以及需要改正之處。
中文版方面,則感謝林前輩的辛勤付出以及整個網站團隊的努力......。

2006/08/28

[CC推廣#4]當公共著作權受到挑戰的時候......。


Photobucket -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狐爸爸,我可以買這隻洋娃娃嗎?」
「可以呀......?」
「哇~真的嗎~!」(好高興的樣子......>w<)

最近花癡化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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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uite.net/mach_cannon/xblog/6292160


經過了許久的時間之後,當一切激情沉澱、立場平衡,再度的回頭看一看這件事情。


這次要說的是06年5月初的「城邦」事件。

不從這個事件本身來看待,而是由整體的文化性質看待。

自網路開放式論壇及討論區興起至今,已經開始逐漸有許多網路的自有文化產物出現。

有些是已無法得知作者、有些則是原作者將作品捐贈至公用領域等等,統稱為不特定多數人創作物

而這些公用領域的創作物,於商業應用上便成為了一種難分難解的複雜關係。


在於2005年時,於日本最大的匿名性論壇2ch亦發生過相關事件,

當時是由唱片公司avex、發行類似於2ch中ascii art人物Mona(モナー)的相關商品飲酒貓(のまネコ),因而引起網路的爭議事件。雖於此事件之前已有多次公司組織欲註冊商標而被阻止的事件,不過由於此次為跳過註冊而直接使用疑似盜用的方式,因此亦引發網路族群的公眾認知行動。這個事件也就是後來為人所知的「のまネコ問題」。

看著這一次臺灣發生的事件,而日本關於2ch ascii art的爭論亦有多次,往後關於公共版權部分的問題亦只會越來越嚴重。當初城邦之所以註冊其商標,便是因為早先即已有人先行註冊、為求自我防衛所導致,就某種角度而言僅能說是為自衛而作出的行為。不過由於是第一個遭受大眾所發現的侵犯公共財行為,因此舉國輿論嘩然......

基本上城邦事件的發生,僅僅只是時間問題而已。事實上早在城邦之前便已有如此的例子,就另一個角度而言城邦也在先前該類公司的霸道行為下受到侵權的威脅。往後由於網路文化的逐漸萌芽、茁壯,因此往後商業利益與開放著作權的衝突也將會越來越嚴重。

而在一切風波過去之後,我們其實還有該做的事情!盡速將開放式論壇文化導入開放創用機制,以防止已無法得知作者的著作物遭受侵犯;並創立一督導力量以監督往後關於註冊著作權以及商業行動(因為現行環境問題,因此僅能以網友義務性的代勞),有如日本2ch在「のまネコ問題」後設立的官方組織AAAP,以盡量防堵往後事件的再度發生。雖然現實上不可能那麼順利、甚至是充滿著令人厄腕的麻煩及實際上所不能顧及處,然而這是保護脆弱的公眾創造物及不特定多數人創作物所必要的手段......!

當ARPANET萌芽期時的單純與互信,發展到現今Internet普及之下的敵對與危險、不信任......
或許這個世界也正在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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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文參考本網址:

のまネコ問題 - Wikipedia:
モナー - Wikipedia:
ET today:好人卡事件/城邦澄清:為免侵權才申請 絕無獨占意圖!

廢業青年日記: 噓™:城邦















2006/05/08

[CC推廣#3]所謂公共化版權的「侵略性」


Photobucket -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三心兩意中)
嗯,還是貼這張好了......(被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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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一月之後似乎很少在動員自己關於CC方面的推廣了......自己也該檢討就是。
這一次在下所要說的,是公共財中相當常見的一種限制,也就是「著作的延伸物需同樣使用公共化授權」的概念。
而許多反開放文化的人士所注重的就是此點......。

何為「侵略性」?其實就是因為著作的延伸物需同樣使用公共化授權,這也表示了閣下如果引用一篇文章在自己的作業裡面,那篇作業也該是開放授權使他人可以取用;在程式碼方面如果你改進了一個開放版權程式,你必須要把你改良的方式公佈出來讓全世界人知道你是用什麼方式改良的(GNU的規範之一),使用開放的程式做出來的東西同樣也該是公共版權,否則就犯法。
這是保護作品不被強勢者寡占的方式,但也引起了相當的爭議;有些人認為此舉反而會妨礙到使用者的自由。
當然,完全自由化的公共財是不會有任何限制的,也包括「侵略性」的不包含。

在Creative Commons之中,版權捐贈者是可以自由的選取是否要使自身的作品包含有此項條款(亦即「相同方式分享」)
以本站笨狐幻想居的授權條文而言是有的......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不過在經過本人的予許之下,實際上此條文視情形還是可以免除。
因此,Creative Commons在這個爭議之間給了版權捐贈者一個自由的空間,能夠以自己的方式來詮釋自身的作品及權利。

(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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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文參考本網址: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HomePage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earnMor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9%A1%B5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8%9B%E4%BD%9C%E5%85%B1%E7%94%A8&variant=zh-tw


原始內容亦採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2.0台灣」授權條款授權。


2005/12/18

Study-Area臺北群英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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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曙光

6:09,1000次自強號。
出發時天色一片漆黑,然後在旅程中逐漸的變成了湛藍;隨著時間的過去,自遠方家中的方向,逐漸冒出了魚眼白......
11~13車廂的人們帶著歡喜的心情要去遠方旅遊,歡喜的心情充滿著整個車廂......由於是臨時才知道這次活動的,因此在無可避免的經過一番流浪之後,終於找到了自身所能安身之處;不過,仍然對年輕導遊先生的好態度,給人留下很好的印象......。

6:30,在經過將近10分鐘,經過了山線最長的隧道之後,迎接了初醒的旭日,一天就如此揭開了序幕......。

-旅程,獨自一人

在誤點了10分鐘之後,8:39,大夢初醒的臺北......
列車穩當的停止在臺北站的月台旁。藉著前一次暑假時帶夏令營的經驗告訴自身的,前往捷運的樓梯是在月台第十一車的樓梯口......雖然靠印象來認路實屬魯莽,不過一樣是不會妨礙到自身的意志就是了。如果除去夏令營不算的話,在下已經是將近十年沒有來過這個似曾相似,實際上卻又陌生的城市。
捷運在公館站下車,外面寒風刺骨,就這樣獨自一人悠閒的靠著一張地圖,向著臺灣科技大學走去。

-聚集,意志相同者

和上次因故飲恨缺席的Mandrake Linux聚會不同的是,這一次的聚會是以學術性質的研討會為主......Study-Area團隊本次是以商業的課程為主,以企業應用為主軸,規劃了許多相當深入的課程,包含Linux平台下的安全防護,以及實用等等。雖然課程相當豐富,然而也不至於有著任何過於嚴肅的情形發生,整個場次相當的輕鬆,並不會給人存在著任何的壓力......
主持人SAKANA前輩的主持風格,相信會有很多人喜歡吧!

在會場上還可以看到的,是由凱穩電子所提供的主機板展示,以及AMD的精神標語等等,也佈置的相當的精采;下午茶時間更是位這次活動的精采度添了不少的印象分數,也使在下結束離去時連吃晚餐都不需要了(?!)......。

-在黑夜中惜別

因為講師的課程時間不算夠,時間有點延誤到的關係,因此當聚會結束的時候,放眼向著國際大樓的玻璃望去,已經是一片漆黑.......趁著夜色橫貫百餘公里,在經過了二個小時多遙遠的路程之後,今天就如此圓滿的結束了......。

個人僅在此處,對於所有的工作人員以及講師,敬上最大的謝意......!

2005/12/12

[CC推廣#2]為何CC才是文化界開放版權的主流?

就前文所述,除了Creative Commons之外,其實還存在著許多種將作品捐贈出去的方式,例如著作義(Copyleft)、以及日本常有的自有宣告(也就是直接在網站上標明可否散佈、版權聲明等等),不過,為何CC才會是往後文化界的主流?

- 著作義(Copyleft)是完全開放的版權,將所有一切權利都歸為自由財,包括不具名。這會發生什麼事?如果連姓名都不標示的話,很可能會被他人所占為己有,在作品上被標上別人的名稱。
另外,也有些著作捐贈者厭惡自身的作品遭到他人更改,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種對於作品的褻瀆;有些著作捐贈者亦不想看到自身的作品被拿來作為營利的工具,或著是在廣告上粗俗的為某個產品代言。(在台灣,不去商業化的話還要小心被拿去選舉宣傳?!......Orz)

- 雖然自有宣告可以禰補上述著作義(Copyleft)的缺點,然而由於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因此當這種宣告一跑到法院上就很容易變成一張白紙,毫無保護的作用存在。一般保留著作權的網站,由於未放棄著作權時作品自完成開始就屬於原作者,因此仍然可以使用現有著作權法保護自身,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然而如果以這種方式捐贈著作的話,屆時可能會遇到無法律條文可以保護自己的窘境。

因此,為了保護著作捐贈者的作品不受強勢財團的奪去,就很多意義而言推廣Creative Commons的普世價值,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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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文參考本網址: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HomePage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earnMore

原始內容亦採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2.0台灣」授權條款授權。

2005/11/20

[CC推廣#1]關於自由觀念的前世今生



三分鐘草圖.....(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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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yolin小月的邀請>w<~ [謎之聲:是你不請自來的吧......=3=]
所以,這次就先來寫一篇關於CC的介紹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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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代的時候......
在那個時代的大學校園中,許多許多的軟體都是為了學術研究目的而製作的,
同時每個人發現問題後,都有資格去修改原始程式使程式更為完美或是更好使用。
然而,隨著大型軟體工業壟斷了一切的市場,這種權利也跟著消失了。
Richard Stallman,這位自由軟體業的推手,便離開了麻省理工學院、
並創造了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推動GNU計畫,
他的本意是要讓程式自由化而不受任何人的壟斷。
在GNU GPL(GNU公用授權條款)之下,任何人都有權力觀看沿用此授權方式的程式,
去偷看一下程式碼究竟是如何去編寫;同時對有經驗的程式撰寫人員而言,
亦能把程式改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而在後來Linux的崛起使得GNU越來越為人所知,自由的觀念亦跟著開始傳遞了開來。

當程式成為了一種自由財,讓全人類都能夠從中獲得利益;那麼,其他東西能不能這樣做?
可以。

早期已有少許所謂的「著作義」(Copyleft,即反著作權)觀念萌芽,
不過在文化界卻因為過於開放以至於無法保障版權捐贈者,所以進步的時機十分緩慢;
隨之而來的便是,Creative Commons。
於2001年,當Linux正無聲無息的悄悄走入了伺服器的市場,
人們開始對開放原始碼了解之時;Creative Commons在美國誕生。

在2002年,Creative Commons亦如同GNU GPL般訂立了授權條文,
建立了一種嶄新的自由觀念──如果程式可以公共財化,為什麼文化著作不行?
隨著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將CC引入台灣,自由化的觀念亦將跟著傳入我們所熟悉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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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文參考本網址: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HomePage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earnMore

原始內容亦採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2.0台灣」授權條款授權。


2005/10/28

Free不是免費,而是心靈上的Freedom(自由)......



Dipe......笨笨狐第一隻自創的小動物......
現在8歲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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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0/27的日誌喔~=w="

今天,社團裡的學弟說他們科系的課程裡有名師的演講,
是一位國外的自由軟體設計師‧Hilaire Fernandes閣下~

由於自身也對開放原始碼的概念十分的著迷,
因此也跟著學弟一起去參加了這場盛會。



演講的主題是"Free software in deucation, success and failures",


「開放源碼軟體在教育上的成功與錯誤」。


不過大概是怕我們聽不懂的關係吧,所以演講內容都相當的淺顯而基本;


特別的事在於,他的開發計劃是受到自己的國家‧法國,
以及民間公司所共同支持的,

同時也在內容中舉了很多國家級Linux計劃;

有著更多人的幫忙,也不再是單打獨鬥了,
和國內開放源碼力量分散的情形大不相同......




......不過對於一名GNU信仰者而言,令在下好奇的是,


在他的眼中,同樣是開放觀念的Creative Commons是如何的一種存在呢?


在與會結束後好不容易克服了心中的羞怯、按下了桌上的發言鍵。



(看到自己在會議室電視牆上的感覺真是奇妙......)


不過,大概是自身提問的不夠清楚吧,結果經過老師一番翻譯後,


所得到的答案卻有點答非所問......
也或著是,Creative Commons的知名度還有再進步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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