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0

文化創意被誰綁架了?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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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看到這本書之後,

隨即發現自己的思想竟然比勞倫絲‧雷席格先生的思想還要偏激......。


這次來說的是「誰綁架了文化創意?」一書的讀後心得這樣。


其實雷席格先生不是為了資訊的開放化而反,更不是像狐之前一樣
有點左派的為了更開放而反XD|||

他提示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問題,然而現在人卻鮮少之知悉的

著作權被大企業所惡性壟斷的情形。

早在智慧財產權誕生的時候就因為保持市場的競爭力以及防止壟斷而設立了有效的年限,

在年限一過就可以使還有商業價值的作品進入自由市場機制運作,

也能夠確保已絕版失去商業價值,而且難以找到的作品可以有方式取得。


然而現代巨大的出版企業每當著作財產權快要過期的時候,就會利用選舉,

大量的以資金贊助支持延長智慧財產權的政治人物,來修法拉長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期間......

而這卻是完全沒有力量能夠制衡的,導致著作財產權的天平一直不斷的往企業那方擺動;

這些人掌權的結果就是企業可以越來越控制智慧財產權法,

結果就是著作財產權的走向極端的守舊化......

出版商連單純只找尋區域網路檔案並指出檔案所在位置的搜尋引擎都可以控告,

軟體企業用錢的手段迫使一場小小的開放原始碼座談會被迫停辦

也可以叫一個未滿18歲的兒童處以千萬新台幣鉅款的賠償,即使一片合法CD只值三四百元

更可以把一個繪圖新人畢生所有畫出來、寫出來的作品著作權都買走,如同賣身契般的荒謬

而觸法處分雖是應該,但是在力道上卻離譜的恐怖,然而這也僅為這種黑暗兵法下問題的冰山一角而已。

在立法上也是越來越偏向守舊的路走,犧牲了社會大眾的自由權利

只為了要保護他們自己的市場不被這些新的競爭者吃掉......|||

像是一個血腥的案例,就是網路廣播的著作權被限制住,
這讓傳統的廣播業者能夠不受到網路廣播的威脅

因為現行法律下網路廣播公司不可能買的起他們所要合法撥出的音樂的
(相較之下傳統廣播引用歌曲的著作權方面就很開放......)

如此的不平等令人心寒,然而這卻是你我平常所看不見的常態。


這種操控政府的運作模式相當令人擔心。

而且如果有錢有勢的大企業有心人士改天操動的不是著作權法,

而是操縱刑法、金融法之類更重要的法律時,那一切就真的不好玩了......

但是至今卻還沒有人去思考過怎麼阻止這種「合法」的越權行為。



2 則留言:

  1. 所謂國家是為統治階級而服務,就是這樣……
    持有金錢的人制定法則。
    不過迪士尼等要求修訂刑法,金融法之類的,應該不會。
    因爲這樣對他們沒有什麽好處。

    事實上美國的版權設立時的“理由”是鼓勵創作,爲了使得更多作品在版權過期后能夠被大衆使用(包括修改)。
    不過實話說要卡庫爾把文檔釋出為CC或者GPL也有些不捨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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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晚回覆了很抱歉......目前人不方便Orz)

    雖然這個社會的法則是這樣沒錯Orz......
    不過如此,就會離自己當初設立時的初衷越來越遠呢。QwQ|||

    這種模式如果任其發展下去真的不太好呀~改天大概就可以看到金融業利用這招操控金融法了。


    這篇還有下篇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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