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2

[CC推廣#2]為何CC才是文化界開放版權的主流?

就前文所述,除了Creative Commons之外,其實還存在著許多種將作品捐贈出去的方式,例如著作義(Copyleft)、以及日本常有的自有宣告(也就是直接在網站上標明可否散佈、版權聲明等等),不過,為何CC才會是往後文化界的主流?

- 著作義(Copyleft)是完全開放的版權,將所有一切權利都歸為自由財,包括不具名。這會發生什麼事?如果連姓名都不標示的話,很可能會被他人所占為己有,在作品上被標上別人的名稱。
另外,也有些著作捐贈者厭惡自身的作品遭到他人更改,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種對於作品的褻瀆;有些著作捐贈者亦不想看到自身的作品被拿來作為營利的工具,或著是在廣告上粗俗的為某個產品代言。(在台灣,不去商業化的話還要小心被拿去選舉宣傳?!......Orz)

- 雖然自有宣告可以禰補上述著作義(Copyleft)的缺點,然而由於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因此當這種宣告一跑到法院上就很容易變成一張白紙,毫無保護的作用存在。一般保留著作權的網站,由於未放棄著作權時作品自完成開始就屬於原作者,因此仍然可以使用現有著作權法保護自身,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然而如果以這種方式捐贈著作的話,屆時可能會遇到無法律條文可以保護自己的窘境。

因此,為了保護著作捐贈者的作品不受強勢財團的奪去,就很多意義而言推廣Creative Commons的普世價值,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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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文參考本網址: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HomePage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LearnMore

原始內容亦採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2.0台灣」授權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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